相信

[wikipop language=”zh”]安西教練[/wikipop]說『如果你現在就放棄的話,那比賽就提前結束了!』

2002年,我還在唸夜二專,但不是因為我想唸夜二專,而是我想唸研究所,想唸高一點,
有機會去學校教書。

當年,我寫了一封信去問教育部,專科文憑能不能考研究所,教育部回了一封信給我,
看完後我覺得,我還是去把大學文憑拿到,再想研究所的事吧,2004年,我考進了淡江,
認識了一群非常和善的金融、財會專家同學。

收到教育部的回信後,這封信,我一直保存到現在,每次夜深,想要放棄時,就上hotmail點出來看看,
九年好快就過去了,這段日子,生活很苦、很苦,但總是要相信什麼,才能慢慢往前,
但能相信什麼? 只能相信自己!

相信自己像個太陽,總有一天,能穿透層層烏雲,散發光茫。

只是小小的夢想,用了九年才實現。

如果自己都不堅持,又有誰會為我而追?

那些曾經笑過我的人,我堅持到了! 你呢?

 

2011/03/09 SunAllen

 

Date: Thu, 23 May 2002 10:21:40 +0800
From: higher@mail.moe.gov.tw
To: sunallen@msn.com
Subject: 二專畢業報考研究所

孫Allen同學,您好!

所提有關專科畢業生以同等學力報考碩士班之問題,說明如下:

一、依大學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規定:「凡取得學士學位,或
具有同等學力,經大學碩士班公開招生並經錄取者,得入
學修讀碩士學位。」,同條第五項規定:「第一項至第三
項之同等學力標準及、、、,由教育部分別定之」。本部
爰依該條規定,訂定「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」,以
為各大學審查同等學力報考資格之依據。

二、依本部報考大學同等學力認定標準第三條條文如下:
第三條 具左列資格之一者,得以同等學力報考大學碩士班
入學考試:
(一)曾修滿大學各學系規定年限,因故未能畢業,經離
校一年以上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。
(二)曾在大學各學系肄業,除最後一年未修習,經離校
二年以上,持有修業證明書或成績單者。
(三)曾在大學修業六年(含實習)以上之各學系肄業,
修滿四年課程,且已修畢各該學系應修學分一二八
學分以上者。
(四)取得專科學校畢業證書後,其為三年制者經離校二
年以上;二年制或五年制者經離校三年以上;取得
專科進修補習學校資格證明書、專科進修學校畢業
證書、或專科學校畢業程度自學進修學力鑑定考試
及格證書者,比照二年制專科辦理。
各校得依實際需要,另增訂相關工作經驗、最低工作
年資之規定。
(五)曾經高等考試或相當於高等考試之特種考試相關類科
及格,持有及格證書者。
(六)取得甲級技術士證或相當甲級技術士證資格後,曾從
事工作經驗三年以上,持有證書及證明文件者。

三、據瞭解,該認定標準訂定之原則之所以對於同等學力者採必須經
離校或工作一定年限之規定,係為避免影響大學及專科之正常教
育體制。依修業年限計算,五專及二專畢業生其修業年限實際僅
相當於大學二年級,若開放專科畢業生可直接報考碩士班,則將
使專科畢業生較大學生提早二年具有報考資格。除將衝擊大學教
育體制,也將引發大學之不平與反彈。

四、專科畢業學生,除可報考二技招生考試外,尚可透過各大學辦理
之轉學考試進入大學繼續修讀,取得學士學位。

五、至所提有關同等學力之認定是否取消年限規定,本部將錄案供未
來修法參考。謝謝來函!

並祝 健康快樂!

育部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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